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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这个路段施工管制封闭4个月商洛涉黑逃

发布时间:2020-10-14 15:37:45   点击数:

看点一

山阳一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被训诫后免于起诉

近日,未成年人张某某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物品,被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山阳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不捕决定。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张某某的成长经历、人际关系、家庭环境等方面做了详尽的社会调查,认为张某某虽符合起诉条件,但作案时系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有多个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西部法制报)

看点二

洛南这个路段施工管制封闭4个月

  6月4日,洛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公告称,将对G线K1+-K+

实施交通封闭施工。具体如下:

按照《陕西省交通厅关于下达全省年干线公路养护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陕交函〔〕号),国道线(原S线)渭南华金路段K1+-K+实施养护大中修工程、刘家沟危桥改造工程、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连续长陡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整治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等五项工程。为了确保按期优质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在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路段实行交通封闭。

一、封闭路段

国道线(原S线)渭南华金路段K1+-K+,全长31公里。

二、封闭期限

从年6月1日起至年10月30日止。

三、绕行方案

工程施工期间,实行封闭施工,凡途径国道线(原S线)洛南至华阴方向的车辆绕行沪陕高速→榆蓝高速→连霍高速到达。区间生产生活车辆根据施工情况适时限速限载通行。

四、交通封闭期间、所有行驶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对故意制造事端,影响工程施工的车辆和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洛南交警)

看点三

商洛高新“11.12”涉黑逃犯王某伟投案自首

  6月2日,部督在逃人员商洛高新“11.12”任某飞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伟迫于压力,于当日上午向高新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被高新公安分局上网追逃的在逃人员王某伟,系公安部部督在逃人员之一。案发后,王某伟予以潜逃。高新公安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追捕专班,转战多地,持续开展追逃工作。与此同时,民警通过给王某伟的家属和社会关系做思想工作并留下联系方式,让他们规劝王某伟早日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6月1日上午,高新分局主要领导接到王某伟托朋友打来的电话,称王有投案自首想法,遂对其朋友就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要求其朋友规劝王某伟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经多方工作,6月2日,王某伟到高新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伟已被高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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