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元。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每人次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80元。 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相应考试费。
另外,省发改委还明确:以上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因科目二、科目三补考仍不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考试的,考试费按相应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再收费;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被注销但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的,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收取;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保留到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参考人员在预约考试前主动放弃考试的,考试机构应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费用。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租用社会化考试场地所需费用,应从收取的考试费中列支,不得变相转嫁给参加考试的人员。自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扩散告诉身边还没考驾照的朋友来源: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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