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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本月起,降价

发布时间:2021-7-30 10:10:26   点击数:
记者了解到,陕西省发改委发布了一则《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本月起,陕西省汽车类考试收费标准由之前的50元下调至元。每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相关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具体内容如下: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00〕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以来,运行较平稳。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服务“六稳""六保"工作,经研究,现就我省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汽车类考试费每人次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考试费每人次60元。其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每人次60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每人次1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三)每人次80元。、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相应考试费。3、以上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因科目二、科目三补考仍不合格,按规定重新申请考试的,考试费按相应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再收费。4、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被注销但依据相关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后可恢复驾驶资格的,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收取。二、对单科考试合格者,其考试成绩保留到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参考人员在预约考试前主动放弃考试的,考试机构应退还尚未参考科目的考试费用。三、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考试收费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考试所需成本支出。各级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督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驾驶许可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并加强对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监督检查。四、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并应使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直接上缴财政国库。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租用社会化考试场地所需费用,应从收取的考试费中列支,不得变相转嫁给参加考试的人员。六、本通知自0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费发〔〕90号)同时废止。七、请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情况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并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根据成本费用及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报批。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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