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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巍记者冀晖)

发布时间:2016-3-30 14:06:03   点击数:
昨天,商洛高速交警蓝商中队执勤民警在商南执勤点依法向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乘客开出首张罚单

安全带是机动车驾驶人与乘客的“生命带”,车上乘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系安全带,然而许多的司乘人员置禁令而不顾

原标题:坐副驾不系安全带商洛交警开罚单

1月13日8时,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a7hj19”的五菱面包车时速达到106km/小时,同时副驾驶一名女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拦停,在对两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之后,对驾驶人胡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对乘车人徐某某“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乘坐机动车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陕西三秦都市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罚款50元,这也是商洛交警对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开出的首张处罚单(李巍记者冀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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