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公租房租户也能享受到一流的居住服务,住建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陕西等8个省(区)纳入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
根据《通知》,陕西、安徽、浙江、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8个省(区)纳入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购买内容主要有:
1.入住和退出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组织选房,租赁合同签订、续签、变更,办理入住手续,采集新入住住户基本信息,建立住户档案,办理退房手续;不得包括对保障资格的准入和取消。
2.租金收缴和房屋使用管理事项,主要包括租金代收代缴、催缴,日常使用情况的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采集证据上报。
3.维修养护事项,主要包括公租房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不得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
4.综合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信息采集和录入;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建设和维护;社会调查、绩效评价及群众满意度测评。
陕西作为试点,哪个城市有望成为省内首批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城市?根据《通知》,开展试点的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公租房运营管理现状,按照市、县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部分市、县作为试点城市原则上应覆盖到省会(首府)城市、地级城市、县(县级市),试点城市数量由各省区确定。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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