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活社会力量服务我市企业用工,不断拓宽我市企业的用工渠道,今年我市出台一系列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根据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或部门,成功推荐工人到我市企业就业,最高可获补助元/人。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其他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均属于政策内项目。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协助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到本市企业就业,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同一人每年只给1次补助。
另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含技工学院)为我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输送产业工人,且用工双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初级工以下(含)元/人、中级工元/人、高级工元/人、技师(高级技师)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单位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同一人每年只给1次补助。
(西江都市报纪荣兰郭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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