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公布了黔东南州环境质量简况(年),数据显示,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6县市中排名前三的是镇远县、天柱县、施秉县。
具体情况我们来看一下
综合指数和优良天数年,全州16个县(市)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要求开展了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6项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参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统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简称综合指数),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05,同比下降8.5%,各县(市)排名依次为镇远县(1.68)、天柱县(1.80)、施秉县(1.83)、锦屏县(1.90)、从江县(1.91)、丹寨县(1.92)、雷山县(1.94)、黄平县(1.99)、三穗县(2.02)、麻江县(2.02)、黎平县(2.14)、剑河县(2.16)、台江县(2.16)、岑巩县(2.25)、榕江县(2.42)、凯里市(2.63)。
年,全州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9.7%,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各县(市)AQI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黄平县(%)、三穗县(%)、镇远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黎平县(%)、从江县(%)、雷山县(%)、丹寨县(%)、施秉县(99.7%)、台江县(99.7%)、岑巩县(99.5%)、榕江县(99.2%)、凯里市(98.9%)、麻江县(98.3%)。
主要污染物状况二氧化硫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60微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4—18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二氧化氮均值为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0微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3—14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可吸入颗粒物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22—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8%。
细颗粒物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14—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
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均值为1.0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4毫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0.8—1.4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
臭氧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均值为85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微克/立方米),均值浓度范围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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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东南微报
编辑:杨天梅
责任编辑:潘雪编审:杨征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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