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城都市报讯(记者吴青朋实习生邓飘飘通讯员王紫薇)“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散装食品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定期清查规定,及时处置下架退市食品,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昨日,记者从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咸宁市家超市向社会公开承诺销售放心食品,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督促食品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动员和督促指导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参与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书主要通过店堂、网站、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其中,店堂公示为必选方式,参与活动的超市将公开承诺书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监督。
承诺书内容有: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亮证经营,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对从业人员实施卫生健康管理,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并公示检测结果,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散装食品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定期清查规定,及时处置下架退市食品,不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不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组织超市开展集中承诺活动41次,参与公开承诺活动的超市个,其中大中型超市个,在店内展示公开承诺书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指导,加强对放心食品超市自我公开承诺践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只承诺不践诺、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食品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推动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领社会各方齐抓共管,建立完善主动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