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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起外地户口不能在西安买2套房西

发布时间:2021-3-24 11:32: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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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13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将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文件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59号)和市房管局《关于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市房发〔〕7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按照我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64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代理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取消并停止一切代理业务。

三、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代理、销售及经纪服务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我市购房。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对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年9月11日

关于实施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预期,确保商品住房价格平稳,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5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新建的商品住房,均必须进行价格申报。

二、市物价局是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的实施机关,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配合市物价局做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工作。

三、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先向市物价局申报预售价格;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调整预售价格的,也应先向市物价局申报,具体要求由市物价局另行通知。

四、未向市物价局申报住房销售价格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我局暂不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及调价申请。

五、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有关要求,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年9月13日

来源:三秦都市报、最爱陕西、陕广新闻、西安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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