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国道彬县至亭口公路三期交安工程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咸阳市交通运输局以《国道彬县至亭口公路三期交安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咸政交发8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彬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彬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咸阳市彬州市;2.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国道彬县至亭口公路三期交安工程,路段为:K11+~K14+,全长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内容包括:对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视线诱导设施、里程碑、百米碑、公路界桩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2.3项目投资总额:元;2.4标段划分:
工程类别标段名称起讫桩号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内容计划工期(天)施工国道彬县至亭口公路三期交安工程K11+~K14+全长3.公里本工程为国道彬县至亭口公路三期交安工程,路段为:K11+~K14+,全长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内容包括:对标志、标线、护栏、防眩设施、视线诱导设施、里程碑、百米碑、公路界桩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302.5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国道彬县至亭口公路三期交安工程: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累计里程不少于10公里(以交工时间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