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北省资源税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河北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姚绍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是继《环境保护税法》之后,又一部引导企业绿色发展、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制度。各省级政府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部分具体政策。我省政策方案已于年7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执行。
其中,我省共明确了种资源的税目和适用税率,结合法律已明确的石油、天然气等9种资源税目税率,我省将对种资源征收资源税。
据了解,《资源税法》进一步细化了《资源税行条例》中的税目种类、名称和范围,使资源税税目数量有了大幅的增加,达到了种。资源税政策调整后,我省税目将由原来的38种增加到种(其中9种为法律已明确)。
与我省现行资源税率相比较,此次政策新增了77种资源的税率,全部为储量较少或未开采的资源;调增了34种资源的税率,主要是资源储量较多有一定竞争优势,或者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对周边环境污染较大;平移了4种资源税率,分别是石油、天然气、铜、海盐;下调了1种资源税率(钼)。
同时,资源税法改变了部分资源计征方式,并且明确开采尾矿不再免税。姚绍学介绍,“结合我省资源品位和开采情况,开采尾矿和低品位矿易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我省暂不出台税收减免政策。”。
此外,新税法实施,我省税务部门也进行了征管准备工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炳玉表示:“河北税务部门将根据征管实际情况,联合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资源税征管协作、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并根据税务总局确定的资源税表证单书和信息系统,结合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金税三期资源税模块进行更新配置,进行我省电子税务局资源税申报等业务功能建设。”
(燕都融媒体记者呼延世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