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执照)、文本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指纹等,自然人的,每件收费标准为元;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件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档案查询每卷收费40元;公证书副本每件20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无(有)犯罪记录、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职务(职称)、资格等每件80元;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每件元;
公民个人存款、经济收入、纳税每件元;
证明房屋产权、财产所有权每件元;
财产继承、赠予、接受遗赠每件按受益额收取,受益额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1%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9%收取;5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7%收取;超过万元至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超过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予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手续费每件收取有区别,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根据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证机构应当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公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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