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华商网
本报讯(记者张维)9月6日,记者获悉,为健全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搜集、处理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近日研究制定《陕西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受理范围、不予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结果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为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等5个方面13项内容。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已通过或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仲裁或信访程序处理等5类情况不予受理。
《办法》强调,各级“”热线接到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后,根据事项性质及办理机构权限,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线索转办相应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热线转办工单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热线及投诉举报人。对“”热线反馈的“不满意工单”及承办单位应当受理而不受理、逾期不办、处理不公,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各市区营商办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