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南方都市报记者刘嫚
公正司法绘就温暖底色
“如果不执着,怎么追求正义?”年,首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最新成果的法治题材剧《底线》播出,持续引领网络热点话题,在塑造鲜活、生动、有担当的法官形象的同时,《底线》也透露出我国司法制度的温暖底色。
疫情之下,人们的生活在“暂停”和“重启”间反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脚步却从未停步:
科技赋能司法,也逐步改变着解纷模式。审判实践中,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应用,庭审语音识别、类案智能推送等司法辅助系统推动庭审效率提高达20%以上,让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公平正义更加高效便捷。
网购已成为公众消费新常态,指尖消费带来便捷的同时,诸多陷阱也让消费者频频中招。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规范格式条款,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范网络直播民事责任,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反家暴法实施六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成为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伞”,最高法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将制度适用范围得以扩大和明晰,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暴的侵害。
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疫情阴霾终会消散,公平正义也将如约而至。
代表作品
严格落实从业禁止,教职工实施性侵等犯罪将被终身禁业
南方都市报记者刘嫚
未成年人保护再添“防火墙”。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法院应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落实从业禁止,为未成年人保护增加“防火墙”
南都记者了解到,为防止犯罪人“重操旧业”、再次犯罪,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了从业禁止制度。此后,为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对于如何协调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关系,对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是否作出、如何作出从业禁止的决定,存在不同认识。
“实践中判法不一致,有的甚至对本应终身禁业的情形只判处了一定期限禁业,引发社会议论。”上述负责人称,同时,由于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教职员工犯罪的判决结果,导致有的教师犯罪后隐瞒犯罪情况仍从事教师职业。
为此,《意见》明确裁判规则,规定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即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上述负责人称,如此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也能够让用人单位更好落实入职查询义务,还能够向全社会宣示,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为未成年人保护增加“隔离带”和“防火墙”。
教职员工犯罪案件裁判应30日内送教育行政部门
在职责分工方面,《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
同时,《意见》规定,对于有必要适用从业禁止措施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相应建议;对于判处从业禁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
《意见》还规定,所有教职员工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明确,对于其他部门所属的教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
专访最高法审委会专委刘贵祥:将加大对逃废债惩处和震慑力度
南方都市报记者刘嫚、郭若梅
去年,深圳审理的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备受外界